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指南

一、检验业务申报

a)定检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填报业务受理单,,并附上使用证、压力管道汇总明细表,同时检验前需准备以下资料:

  1.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 安装竣工资料;
  3.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4.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各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5.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在线检验)报告和上次的全面检验报告;
  6. 如果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还应提供RBI正式报告(含检验策略);
  7. 管道单线图,并附电子版。

b)检验方案制订和检验合同签订

检验机构检验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待检设备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失效模式(或者是RBI检验策略)及检修计划,制订检验方案(含检验预定表)。检验方案将明确检验需具备的条件,包括脚手架搭设要求,外隔热层拆除要求,焊缝外表面防腐层打磨要求,及后续缺陷处理等,检验预定表还将逐台(逐条)列出待检设备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数量。

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方案(含检验预定表)列出检验费用预算,并与使用单位签订检验合同。

准备工作在停机前进行,如部分外部脚手架搭设,甚至部分非高温段的外隔热层拆除等。

c)检验实施

现场检验检测严格按照检验方案要求实施,必要时进行方案变更。

使用单位应协助检验检测单位相关作业票的开具;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水、电;检验时,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开展,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

使用单位可以结合检修计划与检验机构检验项目负责人协商安排每天的检验任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都应根据检验任务合理安排配合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确保每天的检验任务能顺利完成。发现待检设备不具备检验条件的,使用单位应督促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

d)检验结果反馈

当天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以检验意见书书面形式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

二、受理及收费

1、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检验费用后领取检验报告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验完毕一个月工作日后凭缴款通知单到业务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