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安装监检指南

一、安装监督检验资料申报

一、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须向监检员提供如下资料:

  1. 压力管道安装告知书;
  2. 压力管道安装相关资质证明: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焊工应有单位法人签章的聘用手续、无损检测人员应提供执业证书。
  3.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保体系人员任命文件、质量手册等)。
  4. 完整的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管道平面图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
  5. 施工方案,包括穿、跨越施工专项方案;
  6. 安装施工工艺文件(含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无损检测工艺卡、无损检测工艺验证报告等文件);
  7.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8. 压力管道元件和焊接材料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埋弧焊钢管、PE管应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证书)及材料验收记录。

二、强度试验前,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须向监检员提供如下资料:

  1.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
  2. 材料验收记录;
  3. 阀门现场试压记录;
  4. 单线图;
  5. 焊接记录,含返修记录;
  6. 无损检测汇总表,无损检测报告(含射线底片);
  7. 电阻测试记录(设计有要求时需提供接地电阻和法兰导线跨接电阻);
  8. 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安装质量记录(如防腐记录、防腐测试记录、牺牲阳极安装记录、阴极保护测试记录、凝水器安装记录、膨胀节安装记录、放散安装记录管等);
  9. 压力表、气压计等校验证明;
  10. 穿、跨越工程记录;
  11. 管道吹扫记录;
  12. 管线测绘报告或证明(对道路工程)。

三、监检报告出具前,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须向监检员提供如下资料:

  1. 开工、竣工报告;
  2. 竣工图
  3. 材料使用清单;
  4. 焊工持证一览表、无损检测人员持证一览表;
  5. 压力管道强度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气密性试验记录;
  6.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7. 隐蔽工程记录;
  8. 压力管道施工前、强度试验前所述资料。

四、受理及收费

1、用户持上述申报资料到本院相关业务受理部门办理检验申请,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和其它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与安装单位协商,预约确定检验日期,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完毕后出具监检报告和《宁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